120
专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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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导师
8
万微商代理
3000
毕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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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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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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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覆盖
理事长寄语
CHAIRMAN’S MESSAGE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成立至今,聚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楼宇项目”“楼宇品牌”“楼宇标准”“楼宇服务”,向全国贡献了多方面的“成都首创”,形成了“以楼聚产 以产兴城 以城悦人”的核心理念。多年来,我们以思想动能激发行为势能,以创新底色提升发展成色,为推动楼宇经济成为赋能城市繁荣发展的强大引擎而贡献力量,始终致力于成为成都领军、中国一流、世界创新的行业协会!
新时代赋予新机遇,新楼宇开启新篇章。在市商务局、民政局的工作指导下,友好单位的支持下,全体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下,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立足成都,服务全国,对接国际,通商共赢,在加强行业人才建设、推动供需问题解决、助力城市产业发展、推进国际合作、营商环境宣传、精细管理、标准制定、绿道运营、精准扶贫、楼宇党建、楼宇经济生态圈建设等工作上成绩斐然。
立足新时代,我们将把“稳”作为基础和前提、“进”作为方向和目标,以政治素质过硬、思想意识迭代、业务能力突出、服务水平跃升、创新意识领先,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超大城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都都市圈建设、产业建圈强链、智慧蓉城建设等重大工作做出楼宇经济行业新贡献。
CABEP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英文名称是Chengdu Association of Building Economy Promotion,缩写是 CABEP)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从事楼宇经济和有关技术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为其服务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恪守非赢利原则、及时披露信息(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价格部门的收费标准;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会费及其它收费标准;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各项制度;年度或有关事项变更的审计报告等)。单位设立的目的是:持以服务为宗旨,反映行业情况和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投入人承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捐赠单位(捐赠人)承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捐赠单位(捐赠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会接受成都市民政局和成都市商务局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 成都市总府路2号时代广场A座9楼906B室,邮政编码:610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进行行业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本行业(专业或研究领域)的调查报告,全面反应本行业(专业或研究领域)存在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
(二) 协调本协会内外的关系,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系和理论交流;加强同行业合作,促进会员间信息交流与合作。
(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有关行业标准的制定、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资格认证、人员培训、项目论证、创优达标考评等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 调解内部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密切协会与政府、协会与会员和协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五) 起草楼宇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活动;
(六) 开展行业调查,咨询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搞好行业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七) 对本行业的楼宇标准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和认证工作,发布行业信息,推荐优质楼宇产业;
(八) 受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的监督;
(九) 促进楼宇产业市场流通,保护合理竞争,规范行业行为;
(十) 参与或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降低能耗,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国际技术交流和往来,组织出国考察、接待国外来访、组织行业的国内外展销会等活动。参与培育我市的专业市场;
(十二) 组织开展本行业及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承担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申请加入本会前两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五)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发展为会员和担任协会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国公民;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会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本会会员大会确认的其他权益。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会章程和本会行业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单位会员须设会员代表一名,由该名会员代表具体行使或履行单位会员在协会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单位会员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会员代表变更时,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和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副会长),通过对秘书长、其它执行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和罢免(秘书长等中层负责人可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或任命,也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定,但公开招聘后也需履行此程序进行任命);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选举形式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等负责人,通过对秘书长和其它执行 (分支、代表) 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或罢免;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其它执行 (分支、代表) 机构副职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其它执行 (分支、代表) 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 、监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其它执行 (分支、代表) 机构负责人(注:任期未超出两届的前提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事前经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其它执行 (分支、代表) 机构负责人每届任期5年(注:通过公开招聘的专职秘书长或专职其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执行机构负责人不受此限制条件,下同)。正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其它执行 (分支、代表) 机构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一般应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其它负责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时,事前须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其它执行 (分支、代表) 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机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主持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调机构内部事宜和对外交流;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名本机构副职人选,交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任命和罢免;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监事长〕。
第三十四条 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协会负责人和分支(代表、执行)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其会费标准是:单位会员:楼宇会员(含监事、个人会员)5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监事长单位/非楼宇企业20000元/年,常务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理事长单位100000元/年。以上费用均不叠加收取。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全部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本会聘请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0 年1月13日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架构
大事记
艰难初创
成都市楼宇经济大事年表
成都市发布全国首个商务楼宇地方标准——《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DB510100T 082-2012)
成都市出台推进全市楼宇经济发展纲领性文件——《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成办发﹝2013﹞61号)
成都市商务委成立楼宇经济处,牵头全市楼宇经济发展服务、政策规范制定和产业培育工作;同年,指导成立了全国首个楼宇经济发展促进行业协会——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创新开展行业服务工作
成都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全市楼宇经济规范管理和标准引导机构——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
成都市组建了全国首个楼宇经济专家库——成都市楼宇经济专家库
成都市首批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启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行业发展
砥砺奋进
成都市楼宇经济大事年表
由成都市商务委、博览局联合引进,中国商业地产联盟主办,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协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商业地产行业发展论坛”落户成都。成都市在会上获得“中国楼宇经济杰出贡献奖”
成都市首批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授牌仪式隆重举行,评出了首批8栋超甲级、10栋甲级商务写字楼
成都现代服务业暨商务楼宇北京及英德推介活动成功举行
成都楼宇全球行香港活动成功举行
中国质监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委员主任田世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张晓刚率工作组调研成都楼宇经济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
中国(成都)首届楼宇经济峰会召开
《2016年成都楼宇经济发展年报》发布
成都市楼宇经济经济促进会获中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5A”级行业组织
成都现代服务业暨商务楼宇上海及意法推介活动成功举行
成都楼宇全球行日本活动成功举行
“建·城市森林 享·低碳生活”成都楼宇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正式启动
全国购物中心经理人(西南)俱乐部成立
“以楼聚产 以产兴城”成都市第二批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授牌仪式举行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第二届会员大会成功召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关于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及《2017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7〕137号),确立由成都牵头“楼宇经济术语、公共服务、等级要求”3项国标研制并开展楼宇经济服务国家标准化试点工作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发布中国首个“千楼联合发展公约”
全国首个楼宇经济写字楼专委会、宣传服务专委会相继成立
第二届中国楼宇经济成都峰会召开
2018年楼宇经济国家标准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讨会及楼宇经济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编制讨论会先后在成都和北京召开
“精细管理 蓉城服务”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服务新场景主题活动,在全市倡导楼宇企业精细化管理,开展电梯运行专项自查等活动
天府绿道文体旅商农融合发展项目研讨会举行
"2018川港澳合作周——走进香港经贸论坛洽谈会"举行
"蓉港同心·共创商业" 2018香港·成都商贸合作周成都高端商贸推介会对接会在港举行。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与国际购物中心协会在中国楼宇经济会客厅签署了“中国楼宇经济全球合作大会暨RECon China”合作备忘录
全国首个楼宇经济人才培养专业机构楼宇经济天府学院成立
成都现代服务业新加坡推介活动举行
成都市商务局带队调研泰国曼谷商业发展现状,实地走访代表性商业项目,拜会对接行业专家,共同编制《泰国商业发展报告》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暨成都市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说明会举行
“共建楼宇党建高地 助力城市经济繁荣”倡议书发布
2019成都市TOD商业发展大会召开
西南购物中心(重庆)俱乐部成立
全球商业地产中国大会、2019中国楼宇经济全球合作大会、中国楼宇经济博览会隆重召开
成都市楼宇经济服务国家标准化首批25家试点工作开展
2019成都市商务写字楼超甲级、甲级授牌仪式举行
2019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授牌仪式举行
成都市政府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成都市赴迪拜考察推介活动举行
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三方在蓉签署“2021年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年会合作备忘录”
“致敬壮丽70年 奋进美好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文艺活动举行
“交子公园商圈”微信公众号在京上线
成都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大会召开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获2019-2020中国写字楼行业推动力奖、入选“四川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单位”、获“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改革创新先进集体”称号。
从1月25日(大年初一)起,秘书处员工全部在线复工。组建了以田维龙理事长为组长,理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CABEP抗疫工作指挥部。
联合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仁恒置地等多单位发布中国第一个《商务写字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标准工作本文,为全国多城市楼宇复工防控提供了参考借鉴,受到人民日报、学习强国等多方肯定。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联合每日经济新闻共同发起的首个成都云购物平台-“成都MALL”购物集合平台上线
由成都市商务局支持,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侠客岛联合主办的面向全球的产业招商平台—“成都市产业招商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成都市2020年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举行。由促进会参与支持的“雪松西南总部项目”、“招商集团西南总部及招商蛇口城市综合运营开发项目”、“成都SKP项目”等现场签约,投资金额超过400亿元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智慧社区商业专业委员会成立
“成都春盐商圈”公众号正式上线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与全联房地产商会商业地产工作委员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与贵阳市南明区签署友好合作协议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荣获“2020 RCIS年度大奖-年度研究团队”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日语宣传片全球发布
成都交子公园商圈项目合作大会暨成都市服务业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活动举行
成都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作暨《成都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指引》发布会举行
中共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表彰2019年度成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成都市楼宇促进会秘书长张萍获得表彰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全国公示并同意发布由成都牵头研制申报的中国楼宇经济三项国家标准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完成对CABEP的商标注册
中国.成都楼宇经济服务中心启幕
大事记
诚信铸就品质 创新引领未来
从1月25日(大年初一)起,秘书处员工全部在线复工。组建了以田维龙理事长为组长,理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CABEP抗疫工作指挥部。
联合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仁恒置地等多单位发布中国第一个《商务写字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标准工作本文,为全国多城市楼宇复工防控提供了参考借鉴,受到人民日报、学习强国等多方肯定。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联合每日经济新闻共同发起的首个成都云购物平台-“成都MALL”购物集合平台上线
由成都市商务局支持,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侠客岛联合主办的面向全球的产业招商平台—“成都市产业招商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成都市2020年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举行。由促进会参与支持的“雪松西南总部项目”、“招商集团西南总部及招商蛇口城市综合运营开发项目”、“成都SKP项目”等现场签约,投资金额超过400亿元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智慧社区商业专业委员会成立
“成都春盐商圈”公众号正式上线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与全联房地产商会商业地产工作委员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与贵阳市南明区签署友好合作协议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荣获“2020 RCIS年度大奖-年度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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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全国公示并同意发布由成都牵头研制申报的中国楼宇经济三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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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楼宇党建高地 助力城市经济繁荣”倡议书发布
2019成都市TOD商业发展大会召开
西南购物中心(重庆)俱乐部成立
全球商业地产中国大会、2019中国楼宇经济全球合作大会、中国楼宇经济博览会隆重召开
成都市楼宇经济服务国家标准化首批25家试点工作开展
2019成都市商务写字楼超甲级、甲级授牌仪式举行
2019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授牌仪式举行
成都市政府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成都市赴迪拜考察推介活动举行
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三方在蓉签署“2021年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年会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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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子公园商圈”微信公众号在京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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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绿道文体旅商农融合发展项目研讨会举行
"2018川港澳合作周——走进香港经贸论坛洽谈会"举行
"蓉港同心·共创商业" 2018香港·成都商贸合作周成都高端商贸推介会对接会在港举行。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与国际购物中心协会在中国楼宇经济会客厅签署了“中国楼宇经济全球合作大会暨RECon China”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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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带队调研泰国曼谷商业发展现状,实地走访代表性商业项目,拜会对接行业专家,共同编制《泰国商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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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楼宇经济发展年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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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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